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2.07.04
阅读量:202 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梁晓刘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情简介 / 导读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2)鲁1102执恢39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黄海一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86836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102执恢3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黄海一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868368491Y。

法定代表人:李亚军,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宽达,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梁晓刘,女,1987年7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与被执行人梁晓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作出的(2020)鲁1102民初284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梁晓刘所有的位于日照市××路××花园××幢××单元××号××单元××号房产[产权证号鲁(2018)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4号]一处。

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请求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本院委托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作出了蓝产网拍[2022]105号司法询价报告书,评估价值为985300元。本院于2022年6月26日10时至6月27日10时止按评估价下调30%即689710元起拍,在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拍卖,由竞买人李业平(公民身份号码37280219********,住日照市东港区××街道××村××巷××号,联系电话137××******)用其所有的支付宝账户在6月27日10时以最高价竞买成功,成交金额为68971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梁晓刘所有的位于日照市××路××花园××幢××单元××号××单元××号房产[产权证号鲁(2018)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4号]一处的查封和抵押;

二、梁晓刘所有的位于日照市××路××花园××幢××单元××号××单元××号房产[产权证号鲁(2018)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4号]一处归买受人李业平(公民身份号码37280219********)所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李业平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李业平可持本裁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上述产权过户登记及转移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为勇

审判员刘海燕

审判员雷洪夏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张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