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中,金融借款合同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常成为争议焦点。本案通过法院判决,清晰界定了保证责任解除的条件:必须办妥抵押登记并收到他项权证。本文结合判决书原文,解析保证人责任边界与实务操作路径。
一、争议焦点:抵押未登记,保证人能否免责?
本案中,原告中国银行日照分行诉请被告王某某、王彦春偿还贷款本息,并要求开发商夏楷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夏楷房地产公司曾为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始终未办妥。保证人辩称(未到庭,但逻辑上会主张)房屋已抵押,自身责任应免除。
法院最终认定:保证责任未解除,开发商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判决书原文:法院如何说理
法院查明并认定如下核心事实:
“2014年6月16日,原告与被告王丽丽签订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夏楷房地产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即自借款人办妥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收到他项权证之日起,保证人在合同项下不再发生新的保证义务和责任,但对于在该日之前已到期的合同项下债务,以及该日之前发生保证人或/及借款人违约而引起的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及保证责任。”
法院据此作出结论:
“被告夏楷房地产公司为被告王丽丽的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现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尚未办妥,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未解除,夏楷房地产公司应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简言之:阶段性保证的解除条件,是“办妥抵押登记+银行收到他项权证”两项同时完成,缺一不可。
三、实务启示:三步锁定保证责任
第一步:核查“解除条件”是否成就
金融机构或债权人应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确认是否已取得他项权证。若未取得,保证人责任依然存续。本案即因“尚未办妥”而判定保证人担责。
第二步:固定违约时间点
即使后续抵押登记办妥,但若违约发生在办妥之前,保证人仍须对“之前已到期的债务”及“之前违约引起的债务”负责。注意合同中的“但书”条款。
第三步:及时主张权利并保全证据
银行应保存贷款发放凭证、逾期明细、催收记录、保证合同等。本案中原告提交的六组证据环环相扣,法院全部采信,为胜诉奠定基础。
四、延展与行动建议
对开发商而言,阶段性保证并非“签完即走”,务必督促购房人尽快办理抵押登记,并留存银行收讫他项权证的凭证。对购房人而言,逾期还款不仅面临罚息,还可能触发保证人追偿,导致双重损失。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金融借款或保证合同纠纷,建议立即梳理合同条款、还款记录、抵押登记状态,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应对策略。
作者:唐宽达,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鲁1102民初1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