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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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保证责任未解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当借款人逾期未还款,而抵押登记尚未办妥时,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应承担清偿责任,往往是案件的核心争议点。本文以一则真实判例为样本,深度解析法院对“阶段性保证责任解除条件”的认定逻辑,并给出实务操作中的具体方法与步骤,助你快速掌握同类案件的攻防要点。

一、争议焦点:抵押登记未办妥,保证人能否“金蝉脱壳”?

本案系中国银行日照分行诉借款人王某某、王某某及某房地产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但保证责任可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且贷款人收到他项权证之日”解除。后借款人逾期,银行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房地产公司未到庭抗辩,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潜在的核心争议是:阶段性保证责任是否已因条件成就而解除?

二、判决要旨:保证责任解除条件必须“明确成就”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夏楷房地产公司为被告王丽丽的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现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尚未办妥,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未解除,夏楷房地产公司应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一结论直接锁定了保证责任的存续状态。

判决书中详细引用了合同条款:“自借款人办妥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收到他项权证之日起,保证人在合同项下不再发生新的保证义务和责任,但对于在该日之前已到期的合同项下债务,以及该日之前发生保证人或/及借款人违约而引起的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及保证责任。” 据此,保证责任解除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借款人已办妥抵押登记,二是贷款人已收到他项权证。只要任一条件未满足,阶段性保证责任便持续存在,保证人仍需对借款人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实务方法与步骤:三步锁定保证人责任

结合本案裁判规则,债权人或保证人在处理同类纠纷时,可按下述步骤操作:

第一步:核查合同条款,锁定“解除条件”

首先,仔细阅读保证合同或贷款合同中“阶段性保证”条款,明确保证责任解除的具体时点。通常表述为“办妥抵押登记且贷款人收到他项权证之日”。注意区分“已办妥登记”与“贷款人收到他项权证”两个概念,二者缺一不可。

第二步:核实抵押登记状态,固定关键证据

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或要求对方提供他项权证,确认抵押登记是否完成、银行是否已取得他项权证。本案中,法院正是依据“抵押登记手续尚未办妥”这一事实,认定保证责任未解除。债权人应保存好查询记录、他项权证复印件等证据;保证人若主张责任已解除,则需举证证明登记已完成且权证已交付银行。

第三步:分析违约时间点,判断保证责任范围

即便抵押登记已办妥,也需注意合同中的“但书”条款:对于抵押登记办妥之前已发生的违约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责任。本案中,借款人自2017年7月16日起逾期,起诉时抵押登记尚未办妥,故保证人责任未解除。因此,应重点核查借款人首笔逾期时间与抵押登记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以确定保证责任是否覆盖该笔逾期债务。

四、延展与建议

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是银行按揭贷款中的常见增信措施,其“阶段性”旨在覆盖抵押登记完成前的风险敞口。保证人切勿以为“只要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务必积极督促借款人尽快办理抵押登记,并跟踪银行收件情况,否则可能长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债权人则应在贷后管理中及时启动抵押登记流程,避免保证期间空窗。若您正面临类似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围绕“解除条件是否成就”收集证据,精准维权。


作者:唐宽达,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鲁1102民初1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