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纠纷中,阶段性担保责任是否因抵押登记未办妥而免除?本文结合(2018)鲁1102民初1242号民事判决书,解析法院对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裁判规则,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当事人提供实务指引。
一、案件脉络:逾期还款引发提前收贷
2014年6月16日,某银行日照分行与被告王某某(女)签订《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贷款227000元用于购房,期限240个月,并以该房屋提供抵押。同日,王某某(男)作为配偶签署还款承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某房地产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履行中,借款人自2017年7月16日起逾期,银行起诉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借款人违约行为符合提前到期条件,其配偶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对于保证责任,法院认定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尚未办妥,保证责任条件未解除,房地产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阶段性保证责任是否已经解除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某房地产公司提供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是否因借款人或保证人的某一行为而提前免除?法院最终未支持免除。判决书明确载明: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为被告王某某(女)的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现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尚未办妥,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未解除,某房地产公司应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一认定的依据是贷款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合同约定:
“自借款人办妥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收到他项权证之日起,保证人在合同项下不再发生新的保证义务和责任,但对于在该日之前已到期的合同项下债务,以及该日之前发生保证人或/及借款人违约而引起的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及保证责任。”
可见,阶段性保证的解除条件严格明确:一是办妥抵押登记,二是银行收到他项权证。二者缺一不可。本案中,上述条件均未满足,故保证责任持续存在。
三、实务方法与操作步骤
遇到类似合同纠纷,可按以下步骤分析:
第一步:审查合同条款。 重点查看保证责任条款中“阶段性”的准确表述,明确解除条件是否包括“办妥抵押登记”和“收到他项权证”两项前提。
第二步:核实事实证据。 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查询抵押登记状态,确认是否已取得他项权证。本案中银行提交的逾期明细、贷款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第三步:确定法律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判断保证责任是否解除。
第四步:评估诉讼策略。 债权人应同时主张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则应重点抗辩保证解除条件是否成就。
四、延伸思考
阶段性保证是商品房预售常见担保方式,目的在于衔接抵押权设立前的空白期。但“阶段性”不等于“无限期”,也不等于“自动解除”。保证人若想尽快脱保,应积极督促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而不是被动等待。
如果您正面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或阶段性担保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并固定合同、还款记录、抵押登记信息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唐宽达,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鲁1102民初1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