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拿到胜诉判决仅仅意味着权利在纸面上得到了确认,真正实现债权往往取决于执行程序的顺利推进。本文从一份真实的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出发,聚焦“执行和解协议正在履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一争议焦点,为你剖析其中风险与应对方法,帮助你在合同纠纷的“最后一公里”守好钱袋子。
一、争议焦点:执行中达成和解,能否直接“终本”?
本案系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冯某因劳务合同纠纷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还款协议,但被执行人尚未完全履行完毕。此时,法院以“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争议焦点在于: 执行和解协议尚在履行期,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是否会因此受损?债权又该如何保障?
二、规则解析: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依据与条件
人民法院作出终本裁定并非“一终了之”,而是有严格的法定前提。本案裁定书明确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核心逻辑在于: 当被执行人暂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而正在履行时,案件现阶段不具备继续强制执行的条件,因此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请注意,这并不代表债权消灭,而是程序性的暂停。
具体操作中,法院会遵循以下三个步骤:
- 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及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 调查财产状况: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
- 审查和解协议:确认双方是否已达成合法有效的执行和解协议,且协议正在履行中。
本案中,法院认定“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故裁定终本。
三、原文学用:裁定书关键表述指引
下面我们结合裁定书原文,来看法律实务中的关键点(当事人姓名已作模糊处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冯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
解读: 即使双方已达成和解,法院也要先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只有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义务”后,因和解协议出现,才转为对和解协议履行阶段的监督。
“本院认为: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故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如下:终结五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莲民一初字第189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解读: 这是终本裁定的核心表述。值得注意的是,“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的直接原因是和解协议正在履行,而不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意味着法院并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作出终局性判断。
四、权利保障:终本后如何恢复执行?
裁定书尾部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最关键的救济路径: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未履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具体方法如下:
- 保留证据:务必保存好和解协议文本、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明被执行人在终本后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期付款、金额不足等)。
- 提交书面申请: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立即向原执行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附上违约证据及原执行案号(2016)鲁1121执636号。
- 不受时效限制:法律明确恢复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给足了申请执行人安全感。
五、延展警示:执行和解中的风险与行动建议
执行和解是把“双刃剑”。它给了被执行人缓刑式机会,也增加了申请执行人的风险。从本案报告中可知,执行依据为民事调解书,本金仅7965元,但被执行人仍有迟延履行的可能。如果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款周期过长,或被执行人无诚意,很可能导致债权悬空。
建议正在经历合同纠纷执行阶段的你:
- 审慎评估和解方案:在签署和解协议前,检查首付款比例、每期金额、违约条款是否足够约束对方。
- 及时申请恢复执行:一旦发现对方有违约苗头,立即启动恢复执行程序,避免“躺平”错过时机。
- 关注司法惩戒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可以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参考本案附带的决定书),用信用惩戒倒逼履行。
最后一条行动指南: 如果对执行程序不熟悉,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别让一纸判决书变成“法律白条”。
作者:唐宽达,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6)鲁1121执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