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8-30
#土地承包合同 #合同效力纠纷 #合同无效 #其它承包知识 #土地纠纷

日照程序瑕疵不阻却效力: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司法认定要点

合同纠纷中,合同效力往往是当事人争议的“第一战场”,尤其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中,民主议事程序、土地性质认定等因素交织,极易引发分歧。本文以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一则真实判决为样本,聚焦“未经民主议事程序是否导致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这一争议焦点,结合判决原文,为您拆解法院的裁判逻辑,并提供实务中的防范操作指引,帮助您厘清合同效力认定的关键边界。


一、争议焦点:未经民主议事程序的承包合同一定无效吗?

本案原、被告之间签订了一份为期40年的“四荒地”承包合同,原告一次性缴纳承包费2800元。后被告以“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核心抗辩之一便是“签订合同时未经过民主议事程序”。法院经审理后,对该抗辩明确不予采纳。

判决书原文指出:

“民主议事程序只是约束村集体组织合法、合理履行职责的规定,并不能对抗第三人,且被告并未向法庭提供相应证据证实该涉案土地承包合同未经过民主议事程序。因此被告主张该涉案土地承包合同未经过民主议事程序,系无效合同的辩解,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由此可见,法院并未将民主议事程序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绝对标准,而是更注重考察签订形式与实际履行情况所反映的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司法认定合同效力的三重审查步骤

结合本案判决全文,可以提炼出法院审查此类合同效力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第一步:审查合同签订的形式要件与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首先看合同是否载明标的、权利义务等主要条款,是否加盖公章、相关人员是否签字。本案中:

“涉案土地承包合同书中明确载明合同的标的、及相关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莒县浮来山镇新庄村村民委员会在该涉案承包合同书上加盖公章,莒县浮来山镇新庄村村民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及会计、保管均在该合同书上签字。”

该步骤的核心在于:合同表面形式是否完备,能否反映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二步:审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合同签订后,双方是否已实际履行,是判断真实意思表示的重要佐证。法院查明:

“该涉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张新高及原告田世海履行了缴纳土地承包费的义务,莒县浮来山镇新庄村村民委员会也已经将涉案土地交付给张新高及原告田世海使用。”

可见,即便存在程序瑕疵,只要双方已实际履行且未产生争议,法院更倾向于尊重既成事实,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步:审查抗辩方主张的无效事由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被告提出的“民主议事程序缺失”和“承包期限超过耕地法定30年”两项抗辩,法院逐一回应。关于土地性质,判决书认定:

“涉案承包土地中包含部分荒地,并非全部是耕地,故不能适用耕地承包期限最长30年的规定。即使涉案承包土地中存在部分耕地,就该耕地部分只能是承包期限超过30年的部分无效,并不是30年承包期限范围内也无效。”

换言之,即使合同包含部分耕地,也只是“超过30年部分”可能无效,整个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三、实务启示与风险防范建议

本案对村集体、承包人及受让方均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 对村集体而言:不能以“程序瑕疵”为借口随意推翻已实际履行的合同。民主议事程序是内部管理规范,对外不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村委会或经济合作社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完善集体决议记录,避免后续争议。
  • 对承包人而言:务必保留好合同原件、缴费收据、交付凭证等关键证据。本案中原告正是凭借盖有村委会公章及多人签字的收据,才证明了承包费已缴纳的事实。即使对方主张程序瑕疵,也不影响合同有效。
  • 对拟受让承包经营权者:受让前应当核实原承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已实际履行、土地性质如何。若合同中约定“四荒地”而实际包含耕地,需要评估承包期限的合法性,避免因部分无效引发纠纷。

四、延展:合同无效的部分处理与后续救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并不代表合同一定能继续履行。本案中,被告已将涉案土地流转给他人,法院因此对原告“继续履行”的请求暂不予处理:

“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涉案土地承包合同的主张,因被告已经通过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将村里的部分土地(含涉案土地)流转给他人,对于被告是否能够具备继续履行涉案土地承包合同的条件,双方均未向法庭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故对于原告的该项主张,本院暂不予处理。”

这提示我们:合同有效与合同履行是两个不同层面。若发生履行不能,守约方可另行主张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而非仅停留在确认合同效力层面。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的诉讼策略。


作者:唐宽达,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6)鲁1122民初6748号